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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建置沿革

2000-03-03 来源:光明日报 孙关龙 我有话说

台湾自古为中国领土。它位于中国东南海面,省域由86座海岛组成,包括台湾岛及其近邻14座属岛,澎湖列岛64座岛屿,钓鱼列岛7座岛屿。台湾本岛在《汉书》中称为“东鱼是”;三国及魏晋南北朝称“夷洲”,吴人沈莹《临海水土志》中载有“夷洲”地理和风土人情;隋唐宋元时期,名为“流求”或“溜求”,《隋书》专有《流求国传》;元时在澎湖设置巡检司;管辖澎湖、台湾等岛屿,隶属泉州路同安县。明代前期,以“大琉球”称冲绳岛的琉球王国,以“小琉球”称台湾;万历年间正式始名台湾;天启四年(1624)和六年(1626),荷兰殖民者、西班牙殖民者分别入侵台湾。1661年,郑成功率军东渡,驱逐侵略者,收复台湾;同年,在台湾建东都承天府和天兴、万年两县;次年,改东都承天府为东宁省,改天兴、万年两县为州,增设南路、北路、澎湖三安抚司。

清康熙二十二年(1683),清政府统一台湾;翌年,置台湾府,隶福建省,府下设立台湾、凤山、诸罗三县,另置澎湖、新港、下淡水三巡检司,开始了延续200年的府治时期(1684—1884)。1684年—1722年为府治时期的一府三县建置阶段。雍正元年(1723)以后,先后增置淡水厅、彰化县、澎湖厅、鹿港厅、噶玛兰厅、恒春县,改诸罗县为嘉义县。1723年—1875年为府治时期的一府五县四厅建置阶段。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日(1876.1.16)增置台北府。当时与稍后增置淡水县、卑南厅、水莲沙厅、鸡笼厅(后改为基隆厅)、埔里社厅,改淡水厅为新竹县,改噶玛兰厅为宜兰县,1876年—1884年为府治时期的二府八县六厅建置阶段。

清光绪十一年(1885)台湾建省,进入省治时期。光绪十三年(1887),改台湾府为台南府,于省中部另置台湾府,又增置台东直隶州;裁水莲沙厅、鹿港厅,增安平、云林、苗栗三县和南雅厅、花莲港厅,是为省治时期的三府一直隶州十一县六厅建置阶段,为现今台湾行政区划初步奠定基础。三府一直隶州十一县六厅建置延续到1895年(光绪二十一年)。

1945年10月,台湾省脱离日本殖民统治,正式回归祖国。同年,中国政府划全省为8县(台南县、高雄县、澎湖县、台中县、台北县、新竹县、台东县、花莲县),9市(台南市、嘉义市、高雄市、台中、台北市、新竹市、基隆市、彰化市、屏东市)。20世纪90年代前期,台湾省下辖两个“院”辖市(台北市、高雄市),5个省级市(基隆市、台南市、台中市、新竹市、嘉义市),16个县(台北县、宜兰县、桃园县、新竹县、台中县、云林县、苗栗县、嘉义县、彰化县、南投县、台南县、高雄县、花莲县、台东县、屏东县、澎湖县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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